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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云】【備案】【短信驗證】調整內容: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互聯網基礎管理專項行動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函[2016]485號內容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對通過“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提交備案信息的網站主辦者增加主體負責人及網站負責人手機號碼短信息驗證功能,即:備案信息提交后,上述手機號碼將會收到短信息驗證碼,用戶須完成短信驗證,才能進入省通信管理局的審核程序。其中,天津、甘肅、西藏、寧夏、海南、新疆、青海為試點省份,自2017年12月18日起,您向以上省份通信管理局提交備案信息審核的,必須通過手機短信息驗證。屆時,請您根據備案所在省份登陸管局系統將短信息驗證碼輸入,48小時內未驗證則備案信息將被退回。 具體手機號碼短信息驗驗證規則請查看幫助 。 |